法律分析:一、二次手术算不算医疗事故
二次手术不一定属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从以下5个方面认定:
1、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二、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然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一般以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为当事人。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明确以下问题:
(一)患者明知医务人员利用医疗机构的场所及设备私自为其进行诊疗、护理活动,由此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私自进行诊疗、护理活动的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场所外私自进行诊疗、护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构成医疗事故的,由该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医务人员未经其所属的医疗机构批准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护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发生诊疗、护理行为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会诊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构成医疗事故的,由邀请医务人员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
三、医疗过错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