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财产分割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其计算方法应综合考虑被扶养人实际需要和扶养人的承担能力。一般来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包含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还应考虑到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分割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可以参考当地物价水平及相关文件规定。如相关文件未做出具体规定,则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需要注意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与子女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财产分割中,扶养人需给予被扶养人的一定经济补助;而子女抚养费则是指在离婚等情况下,父母为子女的成长所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