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很重要的双方协议,它的内容,将影响到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因此,签订的时候必须慎重。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很多人也会遇到障碍,或者说是陷阱,这些如果不注意会造成离婚后权益的持续受损。因此,在这里,我们仅提两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仅供参考:
1、离婚协议书中不要也不能附条件。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2、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协议书,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诉。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除非认为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部分获得强制执行。
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其中不能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约定,比如,不能禁止对方再婚之后生育子女。若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就会导致离婚协议书无效。而对于二婚夫妻而言,书写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其实与初婚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多大差异,还是要根据双方协商来书写。
一、离婚的途径: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
(2)、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3、流程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