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代购多少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代购现在可以走包税快递,可以走自己申报的快递,不存在偷税不偷税一说,海淘很早就开始了,洋马头,淘宝都有国际买手认证的。
二、代购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属于合法代购的情形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除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以外的物品,用于个人自用,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或虽超过5000元但属单一品种、单件物品,且仅限自用、数量合理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携带物品数额、价值巨大或非本人自用,则属于非法代购。如果代购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存在不如实报关接受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行为,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即构成走私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罪。多次走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如果转售者或购买者明知是非法“代购品”而转售或购买的,其行为同样涉嫌违法。《海关法》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应按走私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所以购买代购品的人也是涉嫌参与“走私”的。我国《刑法》也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构成走私罪。
为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制定诸多法律法规。如《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规定,境内居民携带进境物品一律接受海关的查验、报关、监管,并应依法纳税。违反这些规定、损害海关管理秩序及税务征收活动的,应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对违反该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