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目前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沿用原标准:每月二千二百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二十点三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