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定金可以退,但买受人要退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受人已支付定金,但未按三方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首付,则合同约定买受人逾期数日未支付首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可根据本条款终止合同并没收买方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