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一、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全家人认可
自写遗嘱不需要全家人认可。遗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并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性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处分遗嘱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一般怎么写
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首先,写明立遗嘱的目的,“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然后写清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再次写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最后写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