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三方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