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职务之便攫取公司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侵占公司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2、在与公司存在竞争或业务冲突的公司或机构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或提供任何帮助、指导、服务等);
3、利用公司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客户或其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
4、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销售误导、利益输送、商业贿赂、欺诈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