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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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查验哪些内容?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
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3
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4
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5
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6
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7
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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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实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
海关遵循科学评估、预防为主、协调统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抽检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监督抽检要求。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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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申请复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
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
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