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在效力当然适用于主犯的执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送监狱教育改造、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