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公章对外借款是否构成犯罪,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擅自使用公章向个人借款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擅自使用公章向个人借款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已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印章管理的规定
1、印章刻制随意,只要有业务需要和使用方便就同意部门或异地业务人员刻制。
2、不在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行刻制印章,刻制完后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
3、没有印章保管规章制度,没有对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人员进行限制。
4、没有印章使用规章制度。使用印章审批不严,允许携带公章外出,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而没有相应的限制。
5、没有用印台账,即使有,也没有长时间保存或丢失。不能做到可追溯。
6、印章丢失后不报案,未在报纸上公开发布作废声明,重刻印章程序不规范。
7、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发现印章被私刻或伪造后,放任不管,未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8、下属单位关停并转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其印章。
由此可见,公司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委派诚实可靠的人进行管理,防止印章被盗、被盗盖和管理人私自使用,否则将可能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