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婚后加名属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被加名字的夫妻一方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