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追加儿女抚养费,应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而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