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
1、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2、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3、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
4、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