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职工对社保部门的认定不是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_x000D_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_x000D_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_x000D_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_x000D_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_x000D_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