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四)生活不能自理的(五)其他依法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法律依据】:
《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理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暂行规定》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接收戒毒人员时,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发现戒毒人员有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戒毒人员除依法不得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四)生活不能自理的(五)其他依法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进行人身检查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检验凭证应当留存,检查结果应当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