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养孩子需要办手续。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最后,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