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是治安行政处罚吗
对于具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属于治安行政处罚的一种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由那个部门决定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