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进口香烟的情况下面,我们肯定是得根据进口税率进行缴税纳税的处理,那么我们对于销售进口香烟的情况下逃税或者是违法销售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销售进口香烟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销售进口香烟怎么处罚
视情况而定,销售走私烟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是分两步计算的,首先要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消费税
确定税率的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额)/(1-36%)/条数=每条卷烟的价格
每条卷烟的价格等于或大于70元,税率就用56%;小于70元,就用36%
(60000*(1+.25%)+150)/(1-36%)/250=469.69元
高于70元,税率为56%
计算消费税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消费税定额税额
(60000*200*(1+25%)+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