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犯罪证明不是必须本人去的,也可以委托他人。
1、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情况必须本人亲自去;
2、父母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你所在单位需要出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也可以,但对于一般单位公安机关是不会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开无犯罪证明办理程序:
1、如果公证部门认可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派出所办理;
2、如果公证部门只认可《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的,须在刑警支队办理;
3、但公证部门只认可刑警支队出具的《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方可公证;
4、居民因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