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会有人丢东西,那么,捡到东西的人在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报酬吗?如果不归还犯法吗?归还前又丢了要承担责任吗?
1、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报酬吗?
首先,捡到东西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或归还失主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其次,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要求的费用过高且不合理,失主可以拒付不合理的费用。
如果双方在事前有关于酬金的约定,那么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失主应当遵守约定给付报酬,否则视为违约。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在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捡到东西不愿意归还的,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拒绝归还失物,会构成侵权。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