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中并没有包括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夫妻一方患有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下述疾病: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结节性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马凡氏综合征、血友病、成年型多囊肾、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杂合子、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无虹膜、显性遗传型视网膜色素变性及双侧小眼球、智力低下、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癫痫、高原地区的动脉导管未闭、各种染色体病及染色体畸变,以及其他罕见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婚前患病婚姻一定无效吗对于“重婚的”和“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属于严重违反结婚要件的违法婚,应属于自始无效婚。对于“疾病婚”,没有严重的危害性,而欠缺的要件,随着婚姻的持续有可能达到合法婚姻的要件。结婚时未治愈的疾病,结婚后治愈了,如一概而论地将已经“合法”的婚姻还主张无效,我认为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一刀切地按无效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