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对自诉案件进行了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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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_x000D_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_x000D_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_x000D_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_x000D_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_x000D_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_x000D_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_x000D_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_x000D_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_x000D_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