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付多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是决定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由家务劳动和协助他人劳动决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实际上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劳动转化为价值。因此,可以将市场上的家庭劳动和帮扶劳动的价格作为补偿的参考因素;
2、付出较少的一方所获得的利益。利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的价值。比如收入、不动产等,还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预见的利益,如文凭、执照、相关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能只考虑有形财产,还要考虑无形和可预测财产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和经济能力。
一、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哪些方面的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
离婚时,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只是产品,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前两者是工业产权的范畴,而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包括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等方面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二)婚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在婚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权利人专有,但是,由于权利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知识产权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首先,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标、商号及专利,均可以考虑先行评估或协商确定价值,然后由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所有方给付对方一定折价款;对于著作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这样双方可以分担知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其次,另一方可以行使财产期待请求权。在离婚时无法确定知识产权具体的经济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暂时不与分割,但另一方对处分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享有请求权。
二、购房合同签了两个人但是分手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