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要投资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一、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设立程序与解散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5、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
6、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独资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自然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