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书面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一样,都属于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其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_x000D_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_x000D_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_x000D_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