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民组织履行反间谍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是:1、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不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不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8、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