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江宁区内有隔离点 100 个,物资供应主要立足于三个层面。第一个是基本生活物资保障,针对区内的 6 家非宾馆类隔离点,配备空调扇、烧水壶等基本生活物资。第二个是隔离人员餐饮供应,组织金元宝、小厨娘等第三方餐饮企业,每天为隔离人员统一配送餐食,并针对隔离点儿童老人的用餐需求,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做到隔离不隔情。第三个是针对特殊群体需求保障,比如个别患者用药、学生书籍文具、儿童玩具等提供特殊服务,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内外部人员接力、非接触交接的方式,全力帮助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