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