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强奸罪是强制猥亵罪的特别法条,所以,行为构成强奸既遂时就只适用特别法条,认定为强奸罪,这一点没有疑问。对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男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要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所以,不能把猥亵行为界定为性交以外的行为。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不是对立的关系,仅仅在男性强奸妇女上似乎表明强制猥亵是性交以外的行为,但这样表述同样不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