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可以是连续犯。
盗窃罪的连续犯形态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
所谓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对盗窃罪的连续犯,其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诉。
一、涉案金额要如何认定
涉案金额是指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犯罪金额或违纪金额,以所认定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违纪性质确定。提到的涉案金额也指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可以是合法财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门窗、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不定盗窃罪,而应定相关犯罪。
涉案金额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
涉案金额,指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犯罪金额或违纪金额,以所认定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违纪性质确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简述一罪的类型
一罪大致有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结合犯等类型。一罪又称“单一罪”。是指行为人具有一个犯意,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具备一个独立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几个犯罪行为存在,单独分析每个犯罪行为均可构成独立的罪,但是这些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各个行为合在一起可构成统一的犯罪的。
三、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情况:
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
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状态。如连续实施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就是指连续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定了许多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不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其中几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均构成一罪,而依具体行为或者对象确定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就是选择性罪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