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将采取一系列强化措施,具体包括:一、加强水资源管理。规划和统筹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配置并严格控制各类水资源的开采、使用和排放。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开垦、砍伐、放牧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广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三、防洪减灾。制定完善黄河流域防洪工程规划,加强山洪灾害预警、防御和救灾能力,提高黄河流域的综合防灾能力。四、加强巡查、监测和管理。设立黄河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黄河流域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