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用机打发票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出售方在扣缴义务人为购买其货物、接受其服务支付价款时,开具的一种交易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依法由纳税人开具和销售经营者领取,用于证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进口货物以及其他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和其他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税额的发票。在开具条件上,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交易,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只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在使用范围上,通用机打发票是财务会计凭证,可作为企业申请贷款、报销等的有效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等的凭证;在结算方式上,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固定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结算,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使用银行结算等电子结算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 15 条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 的细则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