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不一定是主责,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的责任进行具体划分。出现交通事故后,一般责任划分是因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如果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逆行导致事故应该需要负主要责任。由于交警部门会保护弱势的一方,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电动车为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具体案例如下:2024年7月27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岙滩净水厂附近逆向骑行,当骑行至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轿车未按照停车让行警告标志、未确保安全通过路口,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逆行,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