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因五年前卖淫被拘留24小时,不会留有案底,目前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开无犯罪证明。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当事人违法时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因此当事人此种情况,不但不能随便查,也不会有案底。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属于无犯罪记录的。 但是,从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因此当事人个人不能申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即当事人所说的无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