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会计人员有权也必须拒绝解决,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对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会计人员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不严格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可以追究对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追缴赃款,减少损失。公司无法追偿或者仅追偿部分款项的,单位可以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追偿剩余损失,并可以通过民事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