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欠钱款而且保值。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切记,不可硬拿,否则涉嫌抢劫)。之后跟他协商说这东西要不送我吧,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如果对方不答应,那就跟他说想多借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