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的投诉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电话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携带证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材料,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