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烟台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烟台市卫生和健康事业、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健康事业、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 组织实施疾病预防、医疗救助、卫生监督等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3. 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准入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发展;4. 参与制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烟台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综合管理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计生卫生处、疾病控制预防处、卫生监督处、医疗保障处等七个职能处,是市政府领导具体指导下的专门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授权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和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