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监护人如果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那么在法定继承发生时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写明监护人可以继承其财产,且遗嘱有效的话,也是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的。
一、再婚家庭遗产怎么分割?
再婚家庭分配遗产时,首先要将被继承人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与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一起作为其遗产按照其留下的遗嘱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对于再婚家庭,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割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而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的几种法律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依据此条规定,遗嘱继承可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3、遗赠继承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法律规定。
4、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三、女儿死亡外孙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跟法定继承不同,女儿死亡死亡的外孙可能通过转继承或者代为继承来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那么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如果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所以如果女儿死亡的,那么应当由女儿继承的部分可以由外孙代为继承。如果女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那么则由外孙转继承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