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哪个单位监管
不同的资质等级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资质审批的部门也有所不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我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四、联营企业;五、私营企业;六、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审定发布,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二、建市159号资质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三、房地产资质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核准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给申请人资格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