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视为专利申请撤回: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5.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6.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