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地确定的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