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
1、分居的原因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由于工作、经济条件、陪孩子出国留学等原因,一些夫妻分居了一段时间,在这些情况下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条件;
2、必须连续分居两年。有些夫妻因各种原因分居,分居一段时间后关系没有改善,又分居了,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夫妻关系还没有完全破裂,有和解的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3、两个人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两年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依据,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只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