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藏枪支弹药的立案标准:_x000D_
1、非法私藏20发以上的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气枪铅弹或200发以上的其他非军用子弹的;_x000D_
2、非法私藏1枚以上的手榴弹的;_x000D_
3、因其非法私藏的弹药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_x000D_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_x000D_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_x000D_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_x000D_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的;_x000D_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_x000D_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_x000D_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_x000D_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_x000D_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