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两高要求谨慎适用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一般考虑缓期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例如社会危害性尽管很大,但是认罪态度良好的。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分子属于“罪虽大,但恶不极。”例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或激愤杀人的。在共同犯罪中,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但构成判处死刑前提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可判处死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