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按揭房这样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 ,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 离婚诉讼期间 未取得产权证的如果夫妻双方对 房屋所有权 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后者属于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3、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 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 婚前的财产 等归属于 一方的财产 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的房产的认定:
1、婚前一方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4、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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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