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在中山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正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需现场填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