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1、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为刑事诉讼服务,现行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个评价人体所受损伤严重程度的标准。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大级别,其中重伤和轻伤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小级别。
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范围。
2、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人身残疾的情况。
现有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三个,分别对应的是在交通事故、工伤和人身伤害中所导致的残疾,《道路交通》这个即将被废止。
伤残程度从高到底分为一到十级,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进行鉴定。
伤残程度相对于上面的损伤程度,偏向于为民事诉讼或调解,但实践中刑事诉讼也会参考伤残程度来考虑量刑区间。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价因损伤、疾病等原因引起的原有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
经常与伤残紧密联系在一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劳动能力丧失分为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和部分丧失。